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自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连日来,文登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教育警告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多警种协调联动,安排集中整治点,落实现场挂牌。对未挂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督促尽快办理登记挂牌;对已登记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认真核查后督促尽快安装,并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解释工作。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辅警徐进说,他们将对路上行驶以及停车场内停放的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暂扣在九里水头停车场内,违规车主凭借有效证件在指定地点办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依法挂牌后应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共建文明城市。